4月2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通知,表示即日起符合平潭规定的购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前,平潭已相继出台新规,放宽落户、公积金提取额度。此次平潭再次开放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方面符合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又一利好即将注入平潭楼市。
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12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南平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的职工,向中心提出申请,委托中心逐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含住房补贴账户)中提取账户金额,划入指定还款卡(即一类银行储蓄卡)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共计33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