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主城区东部区域防洪排涝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从公告内容可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内沿宏岭路(张辛路—铁路北侧)及铁路北侧新建排涝沟(涝淄河—宏岭南路)。新建跨径为6米的小桥5座。工程计划4月26日开工,7月24日竣工。
有违必拆,有乱必治。7月18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院落5处300余平方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