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5 11:33:07
2021年1月1日起,合肥市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将执行新规,有效期三年。公有住房出售剩余部分产权,一律按建筑面积计价,出售价格每平方米2120元,年递增率5%。[继续阅读]
9月30日,财政部发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1年1月1日起,合肥市已售公有住房剩余部分产权出售将执行新规,有效期三年。公有住房出售剩余部分产权,一律按建筑面积计价,出售价格每平方米2120元,年递增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