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5 09:32:51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650元,自2021年12月3日起执行。[继续阅读]
2022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合肥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6182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141元(最高缴存额为6282元,较去年增加474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2022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