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通告显示,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1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合计为5824元。
2月2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开展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