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118亿元,增长7%,提取共计80.9亿元,增长2%,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55户,同比增加744户,增长5%,贷款金额57.8亿元。
胶东四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烟工作,申请将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烟台市的,视为职工账户同城转移,在烟台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即可发起转移接续申请。
2022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最高缴存基数2208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190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