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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区车位明确不得只售不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车位属业主

2021-07-03 08:12:17

  从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车位租售行为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车位开发商不得只售不租,也不得签订长期(10 年以上)租赁协议要求业主一次性支付租金。车位、车库的租金按年度每年支付一次。[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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