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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2022-06-08 09:11:35

  6月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继续阅读]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0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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