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称《方案》)提出,要依靠改革开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提升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效能,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关于纳税人具体的退税时间、退税金额和退税流程等问题,税务总局发布了相关的公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