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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的通告》

2021-09-07 08:53:17

  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如合同记载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申请、意思表示等情况,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继续阅读]

来源: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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